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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与条件

货物销售条款和条件

  1. 定义和解释
    • 在本条款中,下列定义适用:

验收:含义见第5.1条。

仲裁规则: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工作日伦敦银行营业的一天(星期六、星期日或公共假日除外)。

合同: RMS与客户之间关于商品销售和购买的合同,包含通过网站和这些条款显示的信息。

客户: RMS希望向其提供货物并希望从RMS购买货物的个人或公司实体,具体见订单。

交货地点:具有第4.2条规定的含义。

争议和争议通知:具有第14.9(a)条规定的含义。

不可抗力事件:指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情况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洪水、干旱、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内战、内乱或骚乱、战争、战争威胁或战争准备、武装冲突、实施制裁、禁运或中断外交关系、核、化学、生物污染或音爆、流行病或大流行。任何法律或政府或公共当局采取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出口或进口限制、配额或禁令,以及建筑物倒塌、火灾、爆炸或事故,如果是RMS,则是其供应商或分包商的失败。

货物:订单中载明的货物(或其任何部分)。

国际商会:国际商会。

知识产权:专利、发明权利、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商业名称及域名、注册权、商誉权、仿冒起诉权、外观设计权、数据库权、使用及保护机密信息(包括专有技术)机密性的权利,以及所有其他知识产权,无论在每种情况下是否已注册,包括所有申请及申请、授予、续期或延期的权利;以及要求优先权的权利,以及现在或将来在世界任何地方存在或将存在的所有类似或同等的权利或保护形式。

损失:诉讼、裁决、指控、索赔、赔偿、成本、损害赔偿、要求、费用、费用、罚款、责任、损失、处罚、诉讼和和解。

订单:客户根据下文第2条通过网站提交的货物订单。

订单确认:RMS根据第2.4条向客户发送的仅确认RMS已收到订单的书面通信。

宣传材料:RMS的目录、小册子、网站或其他适用的销售或促销文献、材料或出版物。

RMS:Rich-Mond科学有限公司,一家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注册的公司,公司注册号07207807,其注册办事处位于爱德华街9号,Chorley, Lancashire, pr60re。

规则:国际商会的调解规则。

销售确认:对RMS发出的订单的书面接受。

规范货物的任何规格,包括与有关货物的产品代码有关的任何相关计划、图像和其他图纸、技术、地域和法律要求。

术语:本条款与条件根据第11.6条不时修订。

传输:转让、转让、抵押、押记、分包、宣布信托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增值税:根据1994年增值税法案或其他适用法律征收的增值税。

保修期:具有第5.2条规定的含义。

网站:RMS的网站//www.dog-lagoon.com/及其不时运营的其他此类网站。

  • 在本条款中,适用以下解释规则:
  • 一个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无论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当事人包括当事人的个人代表、继承人或者许可的受让人;
  • 提及成文法或成文法条文是指提及经修订或重新制定的该成文法或成文法条文。所述法规或法定条款包括根据该法规或法定条款制定并经修订或重新颁布的任何附属立法;
  • 由术语引入的任何短语包括包括特别是或任何类似的表达应被解释为说明性的,不应限制这些术语之前的词语的含义;
  • 参考文献写作包括电子邮件;和
  •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提及一种性别时应包括提及其他性别。
  1. 合同依据
    • 这些条款适用于本合同,不包括客户试图强加或纳入的任何其他条款,或由贸易、习惯、惯例或交易过程暗示的任何其他条款。
    • RMS的在线订单流程允许客户在提交订单之前检查和修改任何错误。
    • 订单构成客户根据这些条款购买货物的要约,不应包含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客户有责任确保客户所提交的订单和任何适用的规格是完整和准确的。
    • 作为订单处理的一部分,RMS将自动向客户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订单确认。订单确认不应被视为RMS对订单的接受,尽管订单已经发出,但RMS可以根据其绝对酌情权,以任何理由拒绝订单,订单只有在RMS交付货物或签发销售确认书时才应被视为接受,此时合同才生效。
    • 如果RMS因任何原因无法向客户提供货物,则应尽早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且不处理订单。如果客户已支付货款,RMS应尽快退还客户全部货款,包括任何运费。
    •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客户承认其没有依赖于由RMS或代表RMS作出或给予的任何声明、承诺、陈述、保证或保证,为免生疑问,包括合同中未列明的RMS目录中包含的信息。
    • RMS制作的任何样品、图纸、描述材料或广告,以及促销材料中包含的任何描述、颜色或插图,仅用于对其中所描述的商品提供一个大致的概念。它们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具有任何合同效力。虽然RMS已尽一切努力准确显示图像和颜色,但不能保证您的设备显示的图像或颜色准确反映商品。货物的颜色可能与这些图像略有不同。
  2. 货物供应——请特别注意这一条款
    • 在不违反第3.2条的情况下,促销材料中对商品进行了任何适用规范的修改或补充。
    • 客户应赔偿RMS因使用客户提供的规格而遭受或招致的与RMS实际或涉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索赔而遭受或招致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间接或相应的损失、利润损失、声誉损失以及所有利息、处罚、法律和其他专业费用和开支)。本第3条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 RMS保留修改货物规格的权利,在适用的情况下,如果任何适用的法律或监管要求不时要求修改规格,或在不对客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改进货物。
    • 客户同意并承认,在某些情况下,RMS将被要求在能够将货物交付给客户之前找到货物来源,并且不保证或声明它将能够这样做。
  3. 货物的交付——请特别注意这一条款
    • RMS应确保:
      • 每次交付货物时均附有一份交付单,其中显示订单日期、所有相关的客户和RMS参考编号、货物的类型和数量(包括货物的代码编号,如适用)、特殊存储说明(如有),以及,如果订单是分期交付的,则显示待交付货物的未结余额;和
      • 如果RMS要求客户将任何包装材料退还给RMS,这一事实应在送货单上明确说明。客户应在RMS合理要求的时间提供任何包装材料。包装材料的退货费用由RMS承担。
    • RMS(或,如适用,指示承运人)应将货物交付到订单中规定的地点或双方可能同意的其他地点(交货地点).
    • 除非另有约定,货物的交付应基于:
      • EXW(如上所述的RMS地址)(工厂交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其中货物的最终目的地在英国;或
      • FCA(如上所述的RMS地址)(免费承运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货物的最终目的地在英国境外。
    • 任何报价的交货日期都是大概的,RMS没有义务提供估计的交货时间。如未提供交货日期,将在合理时间内交货。
    • 交货时间不是问题的关键。
    • 对于由于RMS或其指定承运人(指示其他承运人合理可行的情况除外)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或客户未能向RMS提供充分的交货指示或与货物供应有关的任何其他指示而导致的货物交货延迟,RMS不承担任何责任。
    • 如果客户未能在RMS通知客户货物准备就绪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取货物,那么,除非该等未能或延迟是由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否则:
      • 货物交付应被视为在RMS通知客户货物准备就绪后的第四个营业日上午9点完成;和
      • RMS应将货物存放至交货,并向客户收取所有相关费用和开支(包括保险)。
    • 如果在RMS通知客户货物已准备好交付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客户仍未接收货物,则RMS可以转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部分或全部货物。
    • RMS可以分期交付货物,分期应单独开具发票和付款。每批付款应构成一份单独的合同。任何分期付款的延迟交付或缺陷,客户无权取消任何其他分期付款。
  4. 质量、检验和验收——提请特别注意这一条款
    • 客户应在收到货物后立即检查货物。在下列情况下:
      • 货物有任何损坏或瑕疵;或
      • 收到的货物数量不正确;或
      • 收到货物以外的任何东西,

客户应在收到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RMS。如果客户未按照本条向RMS发出此类通知,则该货物应被视为客户已在所有方面接受(验收).

  • 在不影响第5.1条且仅针对新货物的情况下,RMS保证在交货时,并在一段时间内:
    • 交货之日起12个月;或
    • 推广资料中指明的其他期限;

保修期),货物应:

  • 在所有重要方面符合其描述和任何适用的规范;
  • 在设计、材料和工艺上不存在材料缺陷;
  • 质量令人满意(根据《1979年货物销售法》的定义);和
  • 适合皇家海军提出的任何目的。
  • 根据第4条的规定,如果:
    • 在保修期内,客户在发现部分或全部货物不符合第2条规定的保证的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RMS;
    • 给予RMS审查该等货物的合理机会;和
    • 客户(如果RMS要求)将该等货物退回到RMS的营业地点,费用由客户承担(如果发现该等货物不符合第5.2条规定的保证,则应将该等合理的退回费用退还给客户)。

RMS应自行选择修理或更换缺陷商品,或在第5.3(c)条规定的合理退货费用之外,全额退还缺陷商品的价格。

  • 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如果货物不符合第2条规定的保证,RMS不承担责任:
    • 客户在按照第3条发出通知后继续使用该等货物;
    • 缺陷是由于客户没有按照RMS关于货物的储存、调试、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口头或书面指示或(如果没有)良好的贸易惯例而产生的;
    • 缺陷是由于客户提供的任何图纸、设计或规格的RMS引起的;
    • 客户未经RMS书面同意更改或修理该等货物;
    • 由于正常磨损、故意损坏、疏忽或不正常的储存或工作条件而产生的缺陷;或
    • 由于为确保货物符合适用的法律或监管要求而进行的变更,货物与其描述和所提供的任何规格有所不同。
  • 除本第5条规定外,RMS对货物不符合第2条规定的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
  • 在使用货物的地方和范围内,货物是“按所见”出售的,在这种情况下,RMS不对货物的质量、状况、状态或描述,或其适用性或任何用途的适用性作任何陈述和保证。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包括关于货物的所有默示的法定或普通法条款、条件和保证。
  •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1979年《货物销售法》第13至15条所隐含的条款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 本条款适用于RMS提供的任何修理或更换货物。
  1. 所有权和风险——请特别注意本条款
    • 在下列情况发生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不得转移给客户:
      • RMS收到货物的全额付款(现金或已结算资金);或
      • 客户转售货物,在这种情况下,货物的所有权应在第4条规定的时间转移给客户,销售收益应立即计入RMS,并在未付款项的任何责任范围内以信托身份为RMS持有。
    • 在货物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客户应:
      • 将货物与客户持有的所有其他货物分开存放,使其易于识别为RMS的财产;
      • 不得移除、污损或掩盖货物上或与货物有关的任何识别标志或包装;
      • 确保货物处于令人满意的状态,并从交货之日起按全价投保一切险;
      • 如发生第2条所列事件,应立即通知RMS;和
      • 向RMS提供RMS可能不时要求的有关货物的信息。
    • 根据第4条的规定,在RMS收到货物付款之前,客户可以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但不得在其他情况下)转售或使用货物。但是,如果客户在此之前转售货物:
      • 它是作为委托人而不是作为RMS的代理人这样做的;和
      • 货物的所有权应在客户发生转售之前立即从RMS转移到客户。
    • 如果在货物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客户未能向RMS支付任何到期款项或发生第2条中所列的任何事件,则在不限制RMS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
      • 客户转售货物或在日常业务中使用货物的权利立即终止;和
      • RMS可以在任何时候:
        • 要求客户交出其拥有的所有未转售的货物,或不可撤销地并入其他产品的货物;和
        • 如果客户未能及时这样做,则进入客户或任何第三方存放货物的任何场所,以便收回货物。
  1. 价格和付款——请特别注意这一条款
    • 商品价格以网站上显示的价格为准。RMS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在相关信息输入系统时,货物的价格是正确的。
    • RMS可以在交货前5个工作日内随时通知客户,提高货物价格,以反映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货物成本的任何增加:
      • 任何超出RMS控制范围的因素(包括外汇波动、税收和关税的增加以及劳动力、材料和其他制造成本的增加);
      • 客户要求更改交付日期、订购货物的数量或类型或规格的任何要求;或
      • 由于客户的任何指示或客户未能向RMS提供足够或准确的信息或指示而造成的任何延误。
    •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货物的价格不包括货物的包装、保险和运输的成本和费用,这些成本和费用应开具发票给客户。
    • 货物的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在收到RMS开具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后,客户应向RMS支付有关供应货物的增值税的额外金额。
    • RMS通过本网站销售大量商品,尽管已作出合理努力,但商品仍有可能被错误定价。RMS通常检查其价格作为销售确认或发货过程的一部分,以便:
      • 如果货物的正确价格低于网站上的价格,RMS将在向客户发货时收取较低者的费用;或
      • 如果货物的正确价格高于网站上的价格,RMS将尽可能与客户联系,通知客户这一错误,RMS将向客户提供继续以正确价格购买货物或取消订单的选择。在收到客户指示之前,RMS不会处理订单,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收到回复,RMS应将订单视为取消并书面通知客户。如果RMS错误地接受和处理订单,而价格错误是明显无误的,并且可以被客户合理地识别为错误定价,RMS可以取消货物供应并退还已支付的任何款项。
    • 客户须在提交订单时预付款项。付款应汇入RMS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或通过网站上作为订单流程的一部分详细说明的其他方式。付款时间至关重要。
    • 如果客户未能在付款到期日之前向RMS支付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则客户应按每年高于英格兰银行基本利率8%的利率支付逾期金额的利息。该利息应从到期日起按日计算,直至实际支付逾期金额为止,无论在判决之前或之后。客户应将利息连同逾期金额一并支付。
    • 客户应全额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到期款项,不得抵销、反诉、扣缴或代扣(法律规定的扣缴或代扣除外)。RMS可在任何时候,在不限制其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用客户欠其的任何金额抵销RMS应付给客户的任何金额。
  2. 终止及暂停
    • 在下列情况下,RMS可以通过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
      • 客户受到第2条所列任何事件的约束;或
      • 无法按照第3.4条的规定采购货物。
    • 就第1条而言,相关事件是:
      • 客户暂停,或威胁要暂停支付其债务,或无法偿还债务到期或承认无力偿还债务,或(作为一个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被认为是无法偿还债务在1986年破产法案123条款的含义,或(个体)被认为是无法偿还债务或没有合理的前景,在这两种情况下,在1986年破产法案268条款的含义,或(作为合伙企业)有任何适用上述任何条款的合伙人;
      • 客户采取任何步骤或行动与它进入政府,临时清算或任何组合或安排与债权人(除了与溶剂重组),被伤口(无论是自愿或法庭命令,除非为目的的一种溶剂重组),有一个接收器任命任何资产或停止进行业务或,如果步骤或行动在另一个管辖,就有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类似程序而言;
      • 客户采取与客户破产有关的任何步骤或行动,与其债权人达成任何和解或安排,为其任何资产指定接管人,或停止经营业务,或者,如果该步骤或行动是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采取的,则与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类似程序有关;
      • 客户暂停、威胁暂停、停止或威胁停止经营其全部或大部分业务;
      • 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到RMS认为客户在合同项下充分履行其义务的能力已处于危险的程度;和
      • (作为个人)客户死亡,或由于疾病或丧失能力(无论是精神上或身体上),无法管理自己的事务,或成为任何精神健康立法规定的患者。
    • 在不限制其其他权利或救济的情况下,如果客户受到第2(a)条至第8.2(f)条所列任何事件的影响,或RMS有理由认为客户即将受到其中任何事件的影响,或如果客户未能在付款到期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金额,RMS可以暂停根据合同或客户与RMS之间的任何其他合同提供货物。
    • 除非RMS根据第8.1(b)条终止合同,其中RMS应按比例退还客户支付给它的任何款项,否则在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客户应立即向RMS支付所有RMS未支付的发票和利息。
    • 合同的终止,无论如何发生,都不影响双方在合同终止时已产生的任何权利、救济、义务和责任。
    • 在合同终止后,明确或暗示的条款将继续完全有效。
  3. 保密
    • 聚会(接收方)应严格保密由另一方向接收方披露的所有具有机密性质的技术或商业诀窍、规格、发明、过程或计划(披露方)、其雇员、代理或分包商,以及接收方可能获得的有关披露方业务、产品和服务的任何其他机密信息。
    • 接收方仅应将该等保密信息披露给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需要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员工、代理和分包商,并应确保该等员工、代理和分包商如同本合同的一方一样遵守本条规定的义务。
    • 接收方也可以披露法律、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或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求披露的披露方的机密信息。
    • 本条款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4. 责任限制-特别提请注意本条款
    • 本条款不限制或排除RMS的责任:
      • 因其过失或其雇员、代理人或分包商的过失(如适用)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
      • 欺诈或欺诈性虚假陈述;
      • 违反《1979年货物销售法》第12条所暗示的条款;
      • 1987年《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缺陷产品;或
      • RMS排除或限制责任是非法的任何事项。
    • 根据第1条:
      • 在任何情况下,RMS均不对客户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在合同、侵权行为(包括疏忽)、违反法定义务或其他方面:
        • 利润损失;
        • 商誉损失;
        • 生意损失;
        • 丧失商业机会;
        • 预期储蓄的损失;
        • 资料或资料的遗失或损毁;或
        • 任何间接的、特殊的或间接的损失;

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和

  • 对于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其他损失,无论是合同、侵权行为(包括疏忽)、违反法定义务或其他情况,RMS对客户的总责任不得超过客户根据本合同支付给RMS的货物的总净价。
  1. 不可抗力
    • 任何一方均不违反本合同,也不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负责。
    • RMS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对其履行义务的影响。
    •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阻止、阻碍或延迟RMS履行其义务的持续时间超过三十天,RMS可以通过书面通知RMS立即终止合同。
  2. 一般
    • 转让及其他交易
  • 未经RMS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或义务。
  • RMS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或义务。
    • 通知
  • 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给下一方或与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解决党在其注册办事处(如果这是一个公司)或其主要营业地点(在其他任何情况下)或其他方指定的地址向对方书面根据这一条款,应当亲自交付,或者发送邮寄预付费头等舱或其他下个工作日送货服务或商业快递。
  • 通知或其他通信应视为已收到:
    • 如亲自交付,在第12.2(a)条所述地址交付;
    • 如采用预付一等邮件或其他下一个工作天派递服务,则于投寄后第二个营业日上午9时送达;或
    • 如由商业快递员交付,则以快递员签署交付收据的日期和时间为准。
  • 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法律诉讼中的任何诉讼程序或其他文件的送达。
    • 遣散费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应视为已进行了必要的最低限度修改,以使其有效、合法和可执行。不能修改的,视为删除有关规定或者部分规定。对本条款项下某一条款或部分条款的修改或删除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 豁免

放弃合同或法律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只有在书面形式下才有效,不应被视为放弃任何后续违约或违约。一方未能或迟延行使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放弃,也不妨碍或限制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进一步行使。单独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或救济不得阻止或限制该等权利或救济或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进一步行使。

  • 无合伙或代理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均不打算也不应被视为在双方之间建立任何合伙或合资企业,也不构成任何一方为任何目的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任何一方均无权以任何方式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约束另一方。

  • 雇主与雇员没有关系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都不打算或不应被视为在双方之间建立任何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 第三方

非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人均无权像本合同当事人一样执行本合同条款,并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1999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的规定在此被排除在外。

  • 变异

除本条款规定外,合同的任何变更,包括任何附加条款和条件的引入,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并签署,否则无效。

  • 多层次争议解决
  • 如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有效性或可执行性而发生或与之有关的争议(争端),则除本合同明确规定外,双方可自行决定遵循本条规定的程序:
    • 任何一方应就争议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列明争议的性质和全部细节(争议通知),并附上有关的证明文件。争议通知送达后,双方管理层(或最接近管理层的同等人员)的员工应善意地尝试解决争议;和
    • 如果管理层员工因任何原因无法在争议通知送达之日起30天内解决争议,则争议应提交给双方的董事,后者应善意地尝试解决争议。
  • 如果双方的董事因任何原因无法在争议提交给他们后的30天内解决争议,且客户并未在英国注册,则双方将尝试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 当事人应根据被视为通过引用纳入本条款的规则诉诸调解。
    • 如果在调解开始后30天内,或双方书面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争议未通过调解解决,则争议应提交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院,其所在地应为伦敦,并应根据仲裁规则由一名或多名按照仲裁规则指定的仲裁员最终解决。《仲裁规则》关于紧急仲裁员的规定不适用。
    • 本第14.9条采用仲裁协议的形式,受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管辖。
    • 调解和仲裁中使用的语言应为英语。
  • 如果双方董事因任何原因无法在争议提交给他们后30天内解决争议,且客户在英国注册,则双方可根据第12.11条就争议的全部或部分提起诉讼。
    • 适用法律

本合同以及因本合同或其标的物或形式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包括非合同争议或索赔)应受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 管辖范围内

各方不可撤销地同意,英格兰和威尔士法院对解决因本合同、本条款或其标的物或构成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包括非合同争议或索赔)具有专属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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